省社会主义学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:2015-01-23 | 来源:人事处 | 作者: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 |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四中全会、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、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,提高学院廉政风险防范,加强学院制度建设,1月21日,省社会主义学院层层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。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、学院党组书记何文洪带头与院厅领导签订了责任书,院厅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责任书。省社会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规定,学院党组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;党组书记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总责任;院厅领导履行“一岗双责”责任,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;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。 从今年开始,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。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,有利于强化领导班子主体责任,督促部门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,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《廉政准则》、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,坚决克服不正之风,筑牢思想防线,增强拒腐防变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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